第268章 交通事故(2)
0451号 2015年12月1日08:31,白礼驾驶东风牌小货车车牌号为:江a2561在103省道上行驶,时速为75公里,行至江东北路中段时,突然从路边窜出一个男子该男子尚未找到,为了避免撞死该男子,白礼采用紧急制动方法,迫使货车急停,因此,白礼货车上的钢筋滑落,其中7条钢筋穿透尾随其后的广本轿车,并刺穿驾驶员江渚的身体,致使江渚当场死亡。 一条钢筋刺穿江渚的身体和驾驶位的靠背,刺到坐在后车厢左位上的李梅,李梅系江渚的妻子。 白礼虽然不是主要责任人,但是,他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8条: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,严禁超载。载物的长、宽、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,以及第54条: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,装载长度、宽度不得超出车厢等之规定。 因此,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白礼对江渚的死和李梅的伤负有部分责任。 下面写认定交警的名字和日期。 “邓队长,部分责任到底是多少?一半还是四分之一?” “这你得和死者家属共同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,可以上法庭,让法官来裁判。你可以请个好律师,当然,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,赔偿金自然会少点……你有没有去医院看过李梅?”邓队长拿起办公桌上的专用保温杯喝了一口水。 “我还没去看,李梅是江渚的妻子,我怕她和江渚的亲属会打我,所以,不敢去。”